• 公務員懲戒第一審案件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狀

    公務員懲戒第一審案件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狀

    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向懲戒法院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再開言詞辯論狀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再開言詞辯論狀

    於言詞辯論終結,未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例如尋獲重要證據),聲請懲戒法院再開庭審理。
  •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鑑定狀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鑑定狀

    案件事實涉及專業判斷,聲請送鑑定。
  •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命第三人提出文書狀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命第三人提出文書狀

    認定事實所需的證據資料(例如商業帳簿)在第三人手中,聲請懲戒法院命第三人提出。
  •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保全證據狀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保全證據狀

    擔心證據會有滅失或其他無法在訴訟中使用的情形,聲請懲戒法院先保全證據(例如證人重病,且病情惡化,聲請儘快訊問證人)。
  •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裁定停止審理程序狀(被付懲戒人因精神障礙、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答辯或因疾病不能到場)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裁定停止審理程序狀(被付懲戒人因精神障礙、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答辯或因疾病不能到場)

    由於被付懲戒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答辯;或因疾病不能到場,因此聲請懲戒法院裁定停止審理程序。
  •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撤銷停止審理程序裁定狀(被付懲戒人精神障礙、其他心智缺陷或疾病已經痊癒或雖未痊癒,但已可答辯或到場)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撤銷停止審理程序裁定狀(被付懲戒人精神障礙、其他心智缺陷或疾病已經痊癒或雖未痊癒,但已可答辯或到場)

    被付懲戒人原本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答辯;或因疾病不能到場,經裁定停止審理程序。現因該等原因已經消滅,而向懲戒法院聲請撤銷原來停止審理程序的裁定,請求繼續審理。
  •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更正錯誤狀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更正錯誤狀

    懲戒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中,有明顯的文字錯誤或計算錯誤,聲請更正。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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