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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命第三人提出文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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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事實所需的證據資料(例如商業帳簿)在第三人手中,聲請懲戒法院命第三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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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書狀名稱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命第三人提出文書狀
相關條文
公務員懲戒法第99條
準用行政訴訟法第168條
準用行政訴訟法第163條第2款至第5款
使用說明
認定事實所需的證據資料(例如商業帳簿)在第三人手中,聲請懲戒法院命第三人提出。
更新日期
1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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