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辯狀

    答辯狀

    寫答辯狀替自己辯護,請法院判決無罪。
  • 選任辯護人狀

    選任辯護人狀

    將已選任律師的事情陳報法院。
  • 委任代領保證金狀

    委任代領保證金狀

    本人沒時間到法院領回保證金,委託他人代領。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因犯罪受損害的人,在刑事第二審辯論終結前,起訴請求賠償。
  • 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聲請狀

    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聲請狀

    被害人可以聲請利用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服務,即時獲知正確的案件資訊,有助於參與相關的訴訟程序。
  • 聲請訴訟參與狀(法定代理人、配偶或一定親屬)

    聲請訴訟參與狀(法定代理人、配偶或一定親屬)

    特定犯罪之被害人因法定原因,無法聲請參與本案訴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配偶或一定親屬聲請訴訟參與。
  • 聲請訴訟參與狀(被害人)

    聲請訴訟參與狀(被害人)

    特定犯罪之被害人為瞭解訴訟程序之經過情形及卷證資料之內容,聲請參與本案訴訟。
  • 刑事被告(再審聲請(權)人)聲請檢閱卷證聲請狀

    刑事被告(再審聲請(權)人)聲請檢閱卷證聲請狀

    被告、再審聲請(權)人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可以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卷證。
  • 聲請指定管轄狀

    聲請指定管轄狀

    管轄法院有爭議,聲請確定管轄法院。
  • 聲請移轉管轄狀

    聲請移轉管轄狀

    由管轄法院來審判,恐影響公安或不公平,聲請移轉到別的法院。
  • 聲請法官迴避狀(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

    聲請法官迴避狀(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

    法官要自行迴避,但沒有迴避,聲請換法官。
  • 聲請法官迴避狀(執行職務有不公正的可能)

    聲請法官迴避狀(執行職務有不公正的可能)

    法官執行職務可能會不公正,聲請換法官。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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