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任書(一般)

    委任書(一般)

    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或高等行政法院委任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委任書。
  • 委任書及同意書(續予、延長收容事件線上審理系統)

    委任書及同意書(續予、延長收容事件線上審理系統)

    在使用收容事件線上審理系統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內政部移民署委任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委任書,且受任人同意使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
  • 委任書(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自然人)

    委任書(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自然人)

    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或高等行政法院委任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委任書。(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自然人)
  • 委任書(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委任書(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或高等行政法院委任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委任書。(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 委任書(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委任書(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必須委任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委任書。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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