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聲請公示催告狀(股票)

    民事聲請公示催告狀(股票)

    股票遺失或遭竊,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 民事重新聲請公示催告狀

    民事重新聲請公示催告狀

    原來公示催告裁定超過期間沒有登報,重新聲請公示催告裁定。
  • 民事聲請撤銷公示催告狀

    民事聲請撤銷公示催告狀

    聲請公示催告以後,因尋回票據而沒有再公示催告的必要時,向法院聲請撤銷原來的公示催告。
  • 民事聲請除權判決(支票、本票、股票)狀

    民事聲請除權判決(支票、本票、股票)狀

    票據公示催告裁定的登報期間期滿,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 民事事件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

    民事事件線上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

    對法院的民事事件透過網路,在線上查詢案件進度。
  • 民事聲請複製電子卷證狀

    民事聲請複製電子卷證狀

    向法院請求複製以電子紀錄型態存在的民事事件卷證檔案。
  • 民事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狀

    民事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狀

    原告聲請法院許可將其基於物權法律關係提起訴訟的情事,得向登記機關為訴訟繫屬事實的登記。
  • 民事聲請訴訟終結或法院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裁定經撤銷(廢棄)確定證明狀

    民事聲請訴訟終結或法院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裁定經撤銷(廢棄)確定證明狀

    向法院聲請訴訟終結、法院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裁定經撤銷或廢棄確定證明,以持向登記機關申請塗銷訴訟繫屬事實登記。
  • 民事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狀

    民事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狀

    為確定訴訟費用額,向法院聲請核定第三審委任律師的酬金
  • 民事聲請查詢主辦法官狀

    民事聲請查詢主辦法官狀

    依訴訟法規定的當事人、輔佐人、訴訟代理人或受裁定之非當事人等訴訟關係人,以書面向最高法院聲請查詢主辦法官。
  • 民事聲請許可使用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狀

    民事聲請許可使用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狀

    當事人或代理人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許可使用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文書。
  • 民事聲請法官迴避狀(一)(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

    民事聲請法官迴避狀(一)(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

    法官有應該主動迴避不能辦理訴訟的情形而沒有迴避,請法院換1位法官審理。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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