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保全證據狀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保全證據狀

    擔心證據會有滅失或其他無法在訴訟中使用的情形,聲請懲戒法院先保全證據(例如證人重病,且病情惡化,聲請儘快訊問證人)。
  •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裁定停止審理程序狀(被付懲戒人因精神障礙、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答辯或因疾病不能到場)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裁定停止審理程序狀(被付懲戒人因精神障礙、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答辯或因疾病不能到場)

    由於被付懲戒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答辯;或因疾病不能到場,因此聲請懲戒法院裁定停止審理程序。
  •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撤銷停止審理程序裁定狀(被付懲戒人精神障礙、其他心智缺陷或疾病已經痊癒或雖未痊癒,但已可答辯或到場)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撤銷停止審理程序裁定狀(被付懲戒人精神障礙、其他心智缺陷或疾病已經痊癒或雖未痊癒,但已可答辯或到場)

    被付懲戒人原本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答辯;或因疾病不能到場,經裁定停止審理程序。現因該等原因已經消滅,而向懲戒法院聲請撤銷原來停止審理程序的裁定,請求繼續審理。
  •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更正錯誤狀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更正錯誤狀

    懲戒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中,有明顯的文字錯誤或計算錯誤,聲請更正。
  • 公務員懲戒案件證人拒絕證言陳明狀(職務上應守秘密)

    公務員懲戒案件證人拒絕證言陳明狀(職務上應守秘密)

    公務員作證的證詞內容,屬職務上應保密事項,在未得長官同意前,向懲戒法院表示拒絕作證。
  •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明拒卻鑑定人陳明狀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明拒卻鑑定人陳明狀

    因鑑定人有應迴避的原因(例如鑑定人為受移送懲戒行為之被害人),聲請懲戒法院拒絕由這位鑑定人鑑定。
  • 公務員懲戒案件陳明送達代收人狀

    公務員懲戒案件陳明送達代收人狀

    向懲戒法院表示要由第三人代替自己收受懲戒法院寄送的訴訟文書。
  • 公務員懲戒案件證人拒絕證言陳明狀(業務上應守秘密)

    公務員懲戒案件證人拒絕證言陳明狀(業務上應守秘密)

    醫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作證的證詞內容,屬業務上應保密事項,而向懲戒法院表示拒絕作證。
  •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明承受訴訟狀(移送機關新任代表人)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明承受訴訟狀(移送機關新任代表人)

    訴訟進行中,移送機關首長變更,新任首長聲明承受原首長的地位繼續進行訴訟。
  • 公務員懲戒案件陳明送達代收人狀(國內無住居所)

    公務員懲戒案件陳明送達代收人狀(國內無住居所)

    當事人或代理人在國內沒有住居所或事務所,向懲戒法院表示由第三人代替自己收受懲戒法院寄送的訴訟文書。
  • 公務員懲戒證人拒絕證言陳明狀

    公務員懲戒證人拒絕證言陳明狀

    證人擔心自己作證後,證詞內容可能會使自己或配偶等親屬遭受刑事偵查起訴或蒙受恥辱,而向懲戒法院表示拒絕作證。
  •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明終止委任狀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明終止委任狀

    將終止委任代理人的事,向懲戒法院提出聲明狀。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