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服務

  • 民事聲請調解狀(請求遷讓房屋)

    民事聲請調解狀(請求遷讓房屋)

    因為對方當事人租屋或借用房屋未還,請求法院調解委員調解。
  • 民事意見調解表(調解)

    民事意見調解表(調解)

    當事人到法院調解以後的意見調查表格。
  • 民事聲請調解狀(因傷害請求損害賠償)

    民事聲請調解狀(因傷害請求損害賠償)

    因為被對方當事人傷害發生損害,請求法院調解委員調解。
  • 民事聲請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書狀

    民事聲請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書狀

    當事人、代理人以紙本起訴案件,他造聲請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書狀傳送服務;當事人、代理人以紙本起訴,嗣後任一造聲請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書狀傳送服務。
  • 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三)

    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三)

    對方當事人已出境或居住境外,經法院囑託機關(構)團體送達,及再交郵務機構雙掛號送達,但都送達不到;或已可預知前述送達為無效;聲請法院用登報或網路的方式向對方當事人送達。
  • 民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狀(假執行)

    民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狀(假執行)

    聲請假執行後,要拿回原先提存的擔保金,必須要先請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如果有損害可以行使。
  • 民事聲請查復狀

    民事聲請查復狀

    對自己在法院審理中的訴訟,請求法院告知訴訟進行情形。
  • 民事告知訴訟狀

    民事告知訴訟狀

    請法院(法官)把訴訟告知給權利會受訴訟結果影響的其他人。
  • 民事聲請回復原狀狀

    民事聲請回復原狀狀

    因自然災害而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訴訟(例如上訴、抗告),聲請法院准許補作訴訟行為。
  • 終結或法院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裁定經撤銷(廢棄)確定證明狀

    終結或法院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裁定經撤銷(廢棄)確定證明狀

    向法院聲請訴訟終結、法院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裁定經撤銷或廢棄確定證明,以持向登記機關申請塗銷訴訟繫屬事實登記。
  • 民事聲請撤銷公示催告狀

    民事聲請撤銷公示催告狀

    向法院聲請訴訟終結、法院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裁定經撤銷或廢棄確定證明,以持向登記機關申請塗銷訴訟繫屬事實登記。
  • 民事聲請命原告提供擔保狀

    民事聲請命原告提供擔保狀

    原告在國內沒有住所或財產,被告請求法院命令原告對訴訟提出擔保金。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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