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服務

  • 民事撤回起訴狀

    民事撤回起訴狀

    起訴以後沒有繼續進行訴訟的必要,向法院表示撤回原來的訴訟。
  • 民事撤回聲請公示催告狀

    民事撤回聲請公示催告狀

    聲請公示催告以後,因尋回票據而沒有再公示催告的必要時,向法院撤回原來的聲請。
  • 民事撤回聲請狀

    民事撤回聲請狀

    訴訟以外的其他聲請,因為和解或其他原因,沒有繼續進行的必要,向法院表示撤回。
  • 民事上訴理由書(補提上訴理由)

    民事上訴理由書(補提上訴理由)

    提出對原法院判決不服的上訴理由。
  • 民事上訴狀(具上訴理由)

    民事上訴狀(具上訴理由)

    對法院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並且提出上訴理由。
  • 民事附帶上訴狀

    民事附帶上訴狀

    對方當事人上訴以後,在上訴審法院就自己敗訴的部分也附帶提起上訴。
  • 民事抗告狀(具事實及理由)

    民事抗告狀(具事實及理由)

    對法院的裁定不服,向法院提起抗告並提出事實及理由。
  • 民事抗告狀(不具理由)

    民事抗告狀(不具理由)

    對法院的裁定不服,向法院提起抗告,但理由事後補提出。
  • 民事抗告狀(駁回再審裁定之抗告)

    民事抗告狀(駁回再審裁定之抗告)

    對法院駁回再審之訴的裁定不服,向法院提起抗告。
  • 民事再審之訴狀(一)

    民事再審之訴狀(一)

    以發現新證據為理由,對法院的確定判決不服,提起再審之訴。
  • 民事再審之訴狀(二)

    民事再審之訴狀(二)

    對法院的確定判決不服,提起再審之訴。
  • 證據清單

    證據清單

    為利訴訟程序進行,方便兩造於訴訟中之攻擊、防禦,兩造當事人應就各自提出證據逐項分類編號,並就證據內容、待證事實等作簡要說明,以提高審判效能。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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