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明送達代收人狀(國內無住居所)

    陳明送達代收人狀(國內無住居所)

    當事人或代理人在國內沒有住居所或事務所,向法院表示由第三人代替自己收受法院寄送的訴訟文書。
  • 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變更)

    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變更)

    訴訟進行中,因法定代理人變更(例如公司董事長變更),新的法定代理人還沒承受訴訟前,向法院陳報當然停止訴訟。
  • 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本於一定資格為他人進行訴訟之人,喪失資格或死亡)

    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本於一定資格為他人進行訴訟之人,喪失資格或死亡)

    以自己名義幫別人進行訴訟的人(例如遺產管理人)在訴訟進行中喪失資格或死亡,在有同一資格的人還沒承受訴訟前,向法院陳報當然停止訴訟。
  • 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當事人死亡)

    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當事人死亡)

    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死亡,全體繼承人還沒承受訴訟前,向法院陳報當然停止訴訟。
  • 撤回起訴狀

    撤回起訴狀

    原告在判決確定前,認為沒有繼續進行訴訟的必要,向法院表示要撤回訴訟的全部或一部分。
  • 行政撤回上訴狀

    行政撤回上訴狀

    提起上訴後,改變心意,而撤回原來的上訴。
  • 行政訴訟撤回聲請狀(收容聲請事件)

    行政訴訟撤回聲請狀(收容聲請事件)

    內政部移民署撤回續予、延長收容之聲請。
  • 上訴狀(被告就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上訴)

    上訴狀(被告就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上訴)

    被告對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的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 上訴狀(原告就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上訴)

    上訴狀(原告就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上訴)

    原告對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的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 上訴狀(原告就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上訴)

    上訴狀(原告就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上訴)

    原告對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的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 上訴狀(原告就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上訴)

    上訴狀(原告就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上訴)

    原告對簡易訴訟程序事件的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 上訴狀(被告就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上訴)

    上訴狀(被告就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上訴)

    被告對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的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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