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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本於一定資格為他人進行訴訟之人,喪失資格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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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本於一定資格為他人進行訴訟之人,喪失資格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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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名義幫別人進行訴訟的人(例如遺產管理人)在訴訟進行中喪失資格或死亡,在有同一資格的人還沒承受訴訟前,向法院陳報當然停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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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書狀名稱
陳報當然停止訴訟程序狀(本於一定資格為他人進行訴訟之人,喪失資格或死亡)
相關條文
行政訴訟法第179條第1項,第180條
使用說明
以自己名義幫別人進行訴訟的人(例如遺產管理人)在訴訟進行中喪失資格或死亡,在有同一資格的人還沒承受訴訟前,向法院陳報當然停止訴訟。
更新日期
1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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