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聲請/請求

  • 聲請變更期日狀

    聲請變更期日狀

    有正當的理由不能去開庭,聲請法院准假。
  • 聲請回復原狀狀

    聲請回復原狀狀

    有正當的理由,不能在上訴期間內上訴,聲請再准許上訴。
  • 聲請撤銷通緝狀

    聲請撤銷通緝狀

    通緝的原因已經消滅,聲請撤銷通緝。
  • 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一)

    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一)

    願意提出保證金,聲請交保。
  • 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二)

    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二)

    因犯輕微的罪,或懷孕或剛生產,或患重病,而聲請交保。
  • 聲請改換保證書狀

    聲請改換保證書狀

    要拿保證金賠償被害人,聲請准以保證書換回已繳的保證金。
  • 聲請改換現金保狀

    聲請改換現金保狀

    找不到有財力的人出具保證書,聲請改用現金交保。
  • 聲請退保狀(被告或保證人)

    聲請退保狀(被告或保證人)

    被告及出具保證書或繳納保證金之第三人,得聲請退保。
  • 聲請發還保證金狀

    聲請發還保證金狀

    被告獲判無罪、緩刑、免刑、免訴或不受理確定,聲請發回保證金。
  • 聲請發還扣押物狀

    聲請發還扣押物狀

    扣押物沒有繼續扣押之必要,所有人聲請發還。
  • 聲請發還贓物狀

    聲請發還贓物狀

    被告已經有罪確定,贓物已沒有扣押必要,所有人聲請發還。
  • 準備程序聲請狀

    準備程序聲請狀

    為參與準備程序,具狀整理案件之事實及法律爭點暨聲請調查證據。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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