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聲請/請求

  • 聲請傳喚證人狀

    聲請傳喚證人狀

    寫明理由,向法院聲請傳喚證人到庭作證。
  • 請求調查證據狀

    請求調查證據狀

    寫明理由,向法院聲請調閱相關的書證。
  • 刑事聲請再開辯論狀

    刑事聲請再開辯論狀

    辯論終結後,因發現新證據,聲請再開辯論。
  • 聲請停止審判狀

    聲請停止審判狀

    被告因疾病或其他正當原因,短期內無法到庭,聲請停止審判。
  • 聲請發還扣押物狀

    聲請發還扣押物狀

    案件判決確定後,扣押物沒有諭知沒收,所有人聲請發還。
  • 聲請上訴狀(請求檢察官上訴)

    聲請上訴狀(請求檢察官上訴)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法院的判決不服,請求檢察官上訴。
  • 聲請公設辯護人代寫書狀

    聲請公設辯護人代寫書狀

    請原審法院為被告辯護的公設辯護人,幫忙寫上訴理由書或答辯書。
  • 刑事聲請補發裁判書狀

    刑事聲請補發裁判書狀

    原來的裁判書遺失,聲請法院再補發裁判書。
  • 聲請核發結案證明狀

    聲請核發結案證明狀

    案件已經判決確定,聲請法院發給結案證明。
  • 聲請查復狀

    聲請查復狀

    久未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要查明案件進度。
  • 刑事聲請更正錯誤狀

    刑事聲請更正錯誤狀

    刑事裁判顯然有誤寫,聲請法院更正。
  • 刑事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狀

    刑事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狀

    秘密證人要出庭作證,聲請核發人身安全的保護書。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