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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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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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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輕微的罪,或懷孕或剛生產,或患重病,而聲請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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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書狀名稱
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二)
相關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110條
刑事訴訟法第114條
使用說明
因犯輕微的罪,或懷孕或剛生產,或患重病,而聲請交保。
更新日期
10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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