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書(機關、律師公會)(109年7月17日以後使用)

    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書(機關、律師公會)(109年7月17日以後使用)

    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書(機關、律師公會)(109年7月17日以後使用)
  • 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書(當事人、犯罪被害人)(109年7月17日以後使用)

    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書(當事人、犯罪被害人)(109年7月17日以後使用)

    法官個案評鑑請求書(當事人、犯罪被害人)(109年7月17日以後使用)
  • 撤回請求狀(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撤回請求狀(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撤回請求狀(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 閱卷聲請書(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閱卷聲請書(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閱卷聲請書(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 聲請變更期日狀(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聲請變更期日狀(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聲請變更期日狀(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 聲請交付意見書狀(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聲請交付意見書狀(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聲請交付意見書狀(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 聲請到會陳述意見狀(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聲請到會陳述意見狀(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聲請到會陳述意見狀(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 聲請評鑑委員迴避狀(一)(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聲請評鑑委員迴避狀(一)(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聲請評鑑委員迴避狀(一)(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 聲請評鑑委員迴避狀(二)(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聲請評鑑委員迴避狀(二)(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聲請評鑑委員迴避狀(二)(109年7月17日後使用)
  • 聲請調查證據狀(109年7月17日以後使用)

    聲請調查證據狀(109年7月17日以後使用)

    聲請調查證據狀(109年7月17日以後使用)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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