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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聲請向大法庭提案狀
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4規定,當事人認為足以影響裁判結果的法律見解,終審法院先前裁判已產生歧異,或具有原則重要性者,當事人得以書狀向受理案件的審判庭聲請以裁定提案予大法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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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聲請向刑事大法庭提案狀
依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4規定,當事人認為足以影響裁判結果的法律見解,終審法院先前裁判已產生歧異,或具有原則重要性者,當事人得以書狀向受理案件的審判庭聲請以裁定提案予大法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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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向民事大法庭提案狀
依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4規定,當事人認為足以影響裁判結果的法律見解,終審法院先前裁判已產生歧異,或具有原則重要性者,當事人得以書狀向受理案件的審判庭聲請以裁定提案予大法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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