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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改)定會面交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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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書狀名稱
酌(改)定會面交往事件附表1、附表2
相關條文
民法1055條第3項
民法1055條第5項
家事事件法第107條
使用說明
探視子女的時間、方式及應遵守事項等寫法參考(請依照您的實際需要記載;您若想更瞭解怎麼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照顧計畫,民間團體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防制兩岸拐帶子女司法互助推動聯盟等,有「未成年子女照顧計畫手冊」等相關資料可供參考,您可上網查詢瞭解)。
更新日期
1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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