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其它

家事其它

酌(改)定會面交往事件

附表1、附表2
書狀名稱 酌(改)定會面交往事件附表1、附表2
相關條文 民法1055條第3項
民法1055條第5項
家事事件法第107條
使用說明 探視子女的時間、方式及應遵守事項等寫法參考(請依照您的實際需要記載;您若想更瞭解怎麼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照顧計畫,民間團體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防制兩岸拐帶子女司法互助推動聯盟等,有「未成年子女照顧計畫手冊」等相關資料可供參考,您可上網查詢瞭解)。
更新日期 108-10-21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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