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聲請/請求

行政訴訟聲請/請求

行政聲請指定管轄狀

管轄法院有不能或不便行使之情形(例如本來管轄的法院因天災無法辦公,或法官都迴避了),聲請指定管轄法院。
書狀名稱 行政聲請指定管轄狀
相關條文 行政訴訟法第16條
使用說明 管轄法院有不能或不便行使之情形(例如本來管轄的法院因天災無法辦公,或法官都迴避了),聲請指定管轄法院。
更新日期 108-10-14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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