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家事書狀
民事書狀
勞動書狀
刑事書狀
少年書狀
智財書狀
其他
友站連結
行政訴訟聲請/請求
首頁
服務
其他
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聲請/請求
聲請負擔訴訟費用狀(撤回訴訟之對造)
行政訴訟聲請/請求
聲請負擔訴訟費用狀(撤回訴訟之對造)
$
0
$
0
原告撤回訴訟後,被告向法院聲請他先前支付的費用(例如調查證據的費用)由原告負擔。
編號
數量
-
+
加入購物車
諮詢此服務
加LINE諮詢
說明
書狀名稱
聲請負擔訴訟費用狀(撤回訴訟之對造)
相關條文
行政訴訟法第104條
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項,第90條第1項
使用說明
原告撤回訴訟後,被告向法院聲請他先前支付的費用(例如調查證據的費用)由原告負擔。
更新日期
108-10-13
文件下載
bugfix
Go To Top
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