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聲請/請求

行政訴訟聲請/請求

聲請負擔訴訟費用狀(撤回訴訟之對造)

原告撤回訴訟後,被告向法院聲請他先前支付的費用(例如調查證據的費用)由原告負擔。
書狀名稱 聲請負擔訴訟費用狀(撤回訴訟之對造)
相關條文 行政訴訟法第104條
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項,第90條第1項
使用說明 原告撤回訴訟後,被告向法院聲請他先前支付的費用(例如調查證據的費用)由原告負擔。
更新日期 108-10-13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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