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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續行訴訟狀(合意停止後之續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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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後,在4個月內向法院聲請繼續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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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書狀名稱
聲請續行訴訟狀(合意停止後之續行訴訟)
相關條文
行政訴訟法第184條
使用說明
雙方當事人合意停止訴訟後,在4個月內向法院聲請繼續進行訴訟。
更新日期
1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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