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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撤銷定暫時狀態處分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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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請求後,權利人沒有在30日內起訴,相對人請求法院撤銷該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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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書狀名稱
聲請撤銷定暫時狀態處分狀
相關條文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22條第5項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4條第1項準用之
使用說明
法院准許定暫時狀態處分的請求後,權利人沒有在30日內起訴,相對人請求法院撤銷該裁定。
更新日期
1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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