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聲請/請求

提存聲請/請求

聲請公告提存書狀

提存人或受取權人即債權人因為不能提出要拿回或領取提存物的必要文件(如提存書或提存通知書),所以聲請法院提存所用公告方式處理。
書狀名稱 聲請公告提存書狀
相關條文 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使用說明 提存人或受取權人即債權人因為不能提出要拿回或領取提存物的必要文件(如提存書或提存通知書),所以聲請法院提存所用公告方式處理。
更新日期 108-10-15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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