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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假處分狀(定暫時狀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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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為避免遭受重大不利益,在判決確定前,聲請法院先命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例如當事人對於契約是否繼續存在有爭執,債權人為避免生活陷入困境,聲請法院命債務人暫時按月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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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書狀名稱
聲請假處分狀(定暫時狀態處分)
相關條文
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第3項
使用說明
債權人為避免遭受重大不利益,在判決確定前,聲請法院先命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例如當事人對於契約是否繼續存在有爭執,債權人為避免生活陷入困境,聲請法院命債務人暫時按月支薪)。
更新日期
1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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