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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向人民起訴請求返還公法上的不當得利,人民向法院提出答辯狀(例如軍校公費生被退學後,被行政機關提告要返還在學期間所受領的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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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書狀名稱
答辯狀(被告為自然人適用)
相關條文
行政訴訟法第108條
使用說明
行政機關向人民起訴請求返還公法上的不當得利,人民向法院提出答辯狀(例如軍校公費生被退學後,被行政機關提告要返還在學期間所受領的公費)。
更新日期
10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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