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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假處分狀(票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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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請假處分狀(票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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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支票、本票)債務人有請求返還票據的事由,請求法院禁止持有票據的人向付款人提示或轉讓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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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書狀名稱
民事聲請假處分狀(票據(二))
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532條
票據法施行細則第4條
使用說明
票據(支票、本票)債務人有請求返還票據的事由,請求法院禁止持有票據的人向付款人提示或轉讓票據。
更新日期
1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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