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聲請/請求

家事聲請/請求

家事聲請狀-66

聲請延長民事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延長民事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
相關條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
使用說明 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到期前,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巿、縣(巿)政府主管機關認為仍有家暴情形或受暴危險,聲請延長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有不同語言對照版本,讓非我國籍人士了解聲請狀內容)
更新日期 108-10-21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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