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聲請/請求

家事聲請/請求

家事聲請狀-64

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相關條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
使用說明 為家庭暴力被害人聲請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有不同語言對照版本,讓非我國籍人士了解聲請狀內容) ◎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巿、縣【巿】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才能聲請。
更新日期 108-10-21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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