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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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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相關條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1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
使用說明
為家庭暴力被害人聲請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有不同語言對照版本,讓非我國籍人士了解聲請狀內容) ◎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巿、縣【巿】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才能聲請。
更新日期
1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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