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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確定因災失蹤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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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確定因災失蹤人死亡
相關條文
災害防救法第47條之1
家事事件法第154條
家事事件法第156條
使用說明
聲請法院確定符合規定的因災害失蹤之人,有事實足認確已死亡而未發現屍體者(應於災難發生後1年內為之)。收到法院確定死亡之裁定後,應於30日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更新日期
1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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