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聲請/請求

家事聲請/請求

家事聲請狀-44

聲請監護宣告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
相關條文 民法第1110條
民法第1111條
民法第14條
家事事件法第164條
使用說明 聲請法院裁定符合規定的人(例如植物人)為應受監護的人,同時為他(她)選定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的人。(受監護宣告人在法律上和7歲以下孩子一樣,沒有行為能力,要由監護人當法定代理人)
更新日期 108-10-21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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