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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另行選定未成年人之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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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另行選定未成年人之監護人
相關條文
民法第1106條第1項
家事事件法第122條
使用說明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有死亡、辭職、失蹤、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破產等情形,又沒有祖父母等法定監護人時,聲請法院幫他(她)再選任監護人。
更新日期
1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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