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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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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未成年人)
相關條文
民法1086條第2項
民法第1098條第2項
家事事件法第104條
使用說明
因為父母(或監護人)與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反,依法令規定不可以在特定事務當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時,聲請法院為子女選任可以代為處理的特別代理人。
更新日期
1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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