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家事書狀
民事書狀
勞動書狀
刑事書狀
少年書狀
智財書狀
其他
友站連結
家事聲請/請求
首頁
服務
家事
家事聲請/請求
家事聲請狀-35
家事聲請/請求
家事聲請狀-35
$
0
$
0
請求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經生父認領)
編號
數量
-
+
加入購物車
諮詢此服務
加LINE諮詢
說明
書狀名稱
家事聲請狀--請求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經生父認領)
相關條文
民法1059條之1第2項
家事事件法第104條
使用說明
子女經生父認領,但父母一方死亡、生死不明滿3年或沒有盡到照顧教養責任,為子女最佳利益,聲請法院裁定變更子女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更新日期
108-10-21
文件下載
bugfix
Go To Top
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