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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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法官迴避狀(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

法官有應自行迴避的事由(例如法官是被付懲戒人之法定代理人),但沒有迴避,聲請更換法官。
書狀名稱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法官迴避狀(依法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
相關條文 公務員懲戒法第27條
公務員懲戒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
公務員懲戒法第29條
使用說明 法官有應自行迴避的事由(例如法官是被付懲戒人之法定代理人),但沒有迴避,聲請更換法官。
更新日期 109-11-19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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