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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回復原狀狀(上訴、抗告等期間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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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災或不可歸責的事由(例如突患重病),而耽誤上訴或抗告等期間,聲請法院准許補行上訴或抗告等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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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書狀名稱
公務員懲戒案件聲請回復原狀狀(上訴、抗告等期間回復原狀)
相關條文
公務員懲戒法第99條
準用行政訴訟法第91條第1項
使用說明
因天災或不可歸責的事由(例如突患重病),而耽誤上訴或抗告等期間,聲請法院准許補行上訴或抗告等訴訟行為。
更新日期
1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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