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6

立法院於今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該法案旨在加強對詐欺犯罪的懲治力度和防範措施。此次修法特別針對高額詐欺犯罪,制定了嚴厲的刑罰和罰金,意在全面提升打擊詐騙的效率和效果。
根據新通過的條文,該法對於詐欺案件的處罰標準有了顯著提高。若詐欺行為的非法獲利達到新台幣500萬元,最高可處以10年有期徒刑。如果獲利金額達到1億元,刑期可增加至12年有期徒刑,並可併科高達3億元的罰金。這一舉措意在對大規模詐騙活動形成有效震懾,遏制犯罪的滋生和擴散。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從源頭防範和溯源打擊兩個方面入手,構建了全方位的防詐網絡。條文中明確提出了金融、電信及數位經濟領域的防詐措施,以應對各類詐騙手法。
金融防詐措施方面,條文要求金融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的帳戶,如異常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及虛擬資產帳號,應採取必要的控管措施並即時通報司法警察機關。此外,金融機構需建立同行業照會機制,及時確認異常交易信息,以防範不法金流的流通。金融機構在遵守防詐規定的同時,將免除保密義務及賠償責任,鼓勵業者積極參與防詐工作。
電信防詐措施方面,為防範境外高風險電信服務被利用進行詐欺,條文要求電信業者在提供國際漫遊服務前必須核實使用者的入境資料,若資料不實則不得提供服務。此外,電信事業也需定期檢查使用者的出境狀況,若發現異常,應立即限制或停止服務。違規的電信業者將面臨20萬至2000萬元不等的罰鍰。
數位經濟防詐措施中,條文規定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確保廣告內容不涉及詐欺。業者一旦發現廣告涉嫌詐欺,應主動停止播送並提供相關資訊給司法機關。對於違規者,罰鍰將高達250萬至1億元。
條文還新增了「窩裡反」條款,對於犯罪者自首且繳納所有犯罪數額者,可予以減刑或免除刑罰。這一條款旨在鼓勵更多涉案人員主動供述並協助查獲犯罪資金。
另外,立法院決議設立中央詐欺詐騙犯罪防制會報,由行政院長或副院長兼任召集人,並由政務委員、有關機關首長及詐欺防制專家組成委員會。該會報將至少每四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併入治安會報進行。
總的來說,此次《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體現了對高額詐騙犯罪的零容忍態度,並通過一系列金融、電信及數位經濟領域的防範措施,旨在從根源上遏制詐騙活動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