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狀(債權人未於限期內起訴)

    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狀(債權人未於限期內起訴)

    債務人財產被法院假扣押後,債權人沒有在10日內提起訴訟,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 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狀(債務人事後已清償)

    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狀(債務人事後已清償)

    因債務人事後已為清償,致假扣押原因消滅,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 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狀(債權人之行政訴訟敗訴確定)

    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狀(債權人之行政訴訟敗訴確定)

    因債權人之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 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狀(債務人事後已為清償或和解)

    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狀(債務人事後已為清償或和解)

    因債務人事後已為清償或和解,而使假扣押原因消滅,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 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狀(債權人之行政訴訟敗訴確定)

    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狀(債權人之行政訴訟敗訴確定)

    債權人之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
  • 聲請告知訴訟參加狀

    聲請告知訴訟參加狀

    請法院通知權利會受影響的第三人來參加訴訟(例如甲提起撤銷A土地徵收處分訴訟,甲請法院通知買受A土地的乙參加訴訟)。
  • 行政訴訟聲請遠距審理狀

    行政訴訟聲請遠距審理狀

    當事人或代理人的所在處所或所在地法院與行政法院間,有遠距視訊設備可相互通聯,聲請法院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
  • 行政訴訟聲請延長收容狀

    行政訴訟聲請延長收容狀

    續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因受收容之外國人所持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或失效,尚未能換發、補發或延期,或因受收容之大陸地區居民或香港澳門居民,仍具收容事由,內政部移民署認受收容人仍有延長收容之必要,聲請法院裁定延長收容。
  • 行政訴訟聲請停止收容狀

    行政訴訟聲請停止收容狀

    行政法院裁定續予收容或延長收容後,受收容人及得提起收容異議之人,認為收容原因消滅、無收容必要或有得不予收容情形,聲請法院停止收容。
  • 聲請撤銷停止執行狀

    聲請撤銷停止執行狀

    停止執行的原因消滅(例如原告撤回訴訟),聲請法院撤銷停止執行的裁定。
  • 行政訴訟聲請再開辯論狀

    行政訴訟聲請再開辯論狀

    法院宣示言詞辯論終結,在未宣判前,如有必要(例如尋獲重要證據),聲請法院再開庭審理。
  • 聲請鑑定狀

    聲請鑑定狀

    案件事實涉及專業判斷,聲請送鑑定(例如原告為請求職業病殘廢給付,聲請由某醫院鑑定殘廢程度)。
查明物件周圍有無嫌惡設施、房子屋況(有無漏水、有無做過氯離子或輻射檢測、有無違建等)、特殊情事(有無非自然身故、有無出租、有無報拆等)並請委託人填寫「房屋委託書」。對於買方來說,在看屋之前就能要求先看房屋委託書,或至少在簽約前,仲介會提供以上資料,由買方看過房屋委託書確認並簽名,將此房屋委託書附在合約後面,作為附件。對於屋主自售來說,如果也能在買方看屋時,主動提供「屋況說明書」,並說明如果有緣份能成交,該資料會一起附在合約後面的話,對買方來說不正是很貼心、安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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